1.隨車載貨僅適用於有購買船票之旅客。車上隨車物品運送人不負保管責任。
2.車上置放之行李以3件為限,重量50公斤以內者,免收運費,超過者以車上貨物計。
3.基隆受理託運作業時間:開航當日19:00-20:30,地點:西岸旅客碼頭西側停車空地。
4.南竿受理託運作業時間:配合當日航班時間,於開航前一個小時開始受理辦理托運,短程航線07:30-08:00,地點:福澳港S1碼頭。
5.東引受理託運作業時間:配合當日航班時間,於開航前40分鐘開始受理辦理托運,短程航線06:50-07:00,地點:中柱港南碼頭。
6.託運人請出示行車執照或臨時行車執照,駕車上船者應出示駕駛執照。
7.車輛未經檢查不得駛入汽車甲板,禁止車輛走私違禁品及裝載危險物品。凡危險物品(包含鋼筋、水泥、砂石、汽油、瓦斯、易碎、易燃品、化學品及有毒性等物品)一律不予裝載,如因申報不實致運送人蒙受損害者,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8.車輛如有任何異狀或損壞時,船長得拒絕裝船。託運人若發現車輛於運送途中損毀並要求賠償時,應以書面通知並應負責舉證。
9.車輛上船應聽從引導人員之指揮,除特殊情形外,都應向前進,不得急進、急停和急轉方向盤,行進時車輛應開啟車頭燈,駕駛座側車窗玻璃亦應開啟。
10.車速限制在每小時二十公里以內,下雨天更應小心減速,車與車間距應保持十公尺以上。
11.抵達固定位置後,方向盤擺正,車輛手煞車應拉滿,自動排檔車排到P檔位置;手動排檔車排到低速檔或倒檔。
12.汽車甲板禁止吸煙,禁止在車內逗留或睡覺。
13.為維護空氣品質,在旅客尚未全部下船前,請勿於汽車甲板發動引擎。車輛卸載時應聽從引導人員指揮,避免爭先恐後搶先卸車,以免發生危險。
14.託運人末依規定裝卸車輛而導致車輛損壞,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。如造成船體設施或第三人之身體、財務損害,應由託運人負責。